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公司重组格局中债权人的“弱势”地位
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购股份额和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方式。股东仅以出资额及所持股份价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股东有限责任相对于公司而言,属于直接的有限责任,但是相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则只能是间接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原则上无权直接向股东发起追究有限责任的诉讼。股东有限责任在限制股东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方面发挥较大作用的同时,其大的弊端就是把本应由股东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社会,尤其是债权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由股东转移给了公司债权人。因此,股东地位的变优是建立在债权人地位变劣的基础上的,股东有限责任使债权人在公司重组中处于不利地位。由此看来,债权人在公司重组博弈中处于**的“弱势”地位。
资产收购中,影响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人的义务。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又称执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