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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信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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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海南省 三亚市 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812-814
  • 姓名: 李大伟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东方税务专业 核定征收 正规运营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2-11
  • 阅读量:163
  • 价格:1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海南三亚  
  • 关键词:东方税务专业

    东方税务专业 核定征收 正规运营详细内容

    查帐征收又称“自报查帐”。纳税人按规定建帐建证,会计核算资料健全,可以作为计税依据,并有专门人员办税,经税务机关审定,可确定为查帐征收。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用规定的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多退少补.
    东方税务专业
    单位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单位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单位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东方税务专业
    现在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上账目上都有一定的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企业不止有一套账,除了应付部门和银行的账目,有很多企业还会做内账的。可是这样下来,你的账目还安全吗?毕竟东西多要管理起来就更麻烦了。
    一般来说,现在很多公司都不再像以**样记在本上了,都是直接用一些财务软件来做,不过这样也好,更安全些,而且现在的财务软件功能越来越强大了,什么账都可以做的,更别说是做内账这么简单的了。可是不好的地方也是有的,毕竟现在病毒那么多,所以用来保护的软件好也用起来。
    别怪小编不提醒你如果要用软件的话好是购买正规的软件来做哦。
    观念误区:所有的补缴税款都要缴纳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误区解读:
    一、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相关规定
    1.税务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税务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5.虚开增值税**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追究其法律责任。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20号)*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二、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因税务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规定,税务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条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其他税种也类似,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四十八条规定,税务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加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应按照征管法*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税务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的,只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但如果未在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入库的,将转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这样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
    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5号)规定,主管税务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东方税务专业
    "查验征收":是指通过控制管理应税产品,并加以核实征收的一种方式。即对有固定生产地点,产品比较单一,但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手工业户,对其应税产品在出厂、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税务机关查验数量后,按市场的一般销售单价,计算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纳税人交税后,税务机关开给完税凭证和查验证明,纳税人据以运销产品。一般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及火车站、机场、码头、公路交通要道的临时经营者.
    一般纳税人的做帐流程
    会计做帐流程会计帐务处理的简单流程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此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
    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大致环节: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款,应收,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
    ,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
    账科目上的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
    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
    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
    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 ,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 ,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
    细节补充: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在地税报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
    3、以工资为基数**,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税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5、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计入成本
    6、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9、出纳日记账保存25年
    几个很有用的分录:
    1、现金长款?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注:无法查明原因)?
    2、现金短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应收保险赔偿款?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4、计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6、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代扣款项)?
    7、计提城建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8、计提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金——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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