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工商变更的八大类型
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金的,要在报纸上登载公告并45天后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身份证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参考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给工商局的文件》)。
工商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