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职业道德
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核算的目标做了明确规定: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出纳折叠政策性
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例如,办理现金收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根据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都把出纳工作并入会计工作中,并对出纳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出纳人员不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就做不好出纳工作;不按这些政策法规办事,就违反了财经纪律。
"定期定额(率)征收":税务机关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按一定的程序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营业额或收益额(征收率),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