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格局中债权人的“弱势”地位
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购股份额和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方式。股东仅以出资额及所持股份价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股东有限责任相对于公司而言,属于直接的有限责任,但是相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则只能是间接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原则上无权直接向股东发起追究有限责任的诉讼。股东有限责任在限制股东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方面发挥较大作用的同时,其大的弊端就是把本应由股东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社会,尤其是债权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由股东转移给了公司债权人。因此,股东地位的变优是建立在债权人地位变劣的基础上的,股东有限责任使债权人在公司重组中处于不利地位。由此看来,债权人在公司重组博弈中处于**的“弱势”地位。
公司转让一定要公证吗
我有个朋友近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正想接收别人的公司,是有好几年的经营时间了,不知道要不要去公证一下,原公司的债务跟他没有关系。
因为听他周围的一些朋友的意见,有的说不需要,有的说要的,公证一下好。
其实呢,公司转让一般是不需要去公证的,而商标转让的话,才需要公证。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这位朋友所说的原公司的债务跟他没有关系,这里其实是有关系的,因为公司的债务是与他没有关系,如果原来的股东出资全了,原来的股东跟公司的债务也没有关系,公司的债务是要用公司的财产来还的,所以还是跟你们有间接的关系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原来的股东也同意约定,不然都是要用公司的财产来还的。
另外,在接收前,好还是请专业人员来审计一下该公司的债务情况等等,否则接过手之后的债务就需要你的公司来承担,而不是你想的由前股东来负责。
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